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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楚天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长沙锐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

www.zhaohonglaw.com.cn · 2003-02-20 · 浏览 4

原告长沙楚天于2003年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高速液体灌装加塞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4年1月7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3226971.4。2004年10月20日,被告长沙锐信在第28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上,展出并许诺销售其制造的RDGS10型罐装加塞机产品,该产品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依法扣押,后经过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司法鉴定中

原告长沙楚天于2003年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高速液体灌装加塞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4年1月7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3226971.4。 2004年10月20日,被告长沙锐信在第28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上,展出并许诺销售其制造的RDGS10型罐装加塞机产品,该产品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依法扣押,后经过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长沙锐信公司的RDGS10型罐装加塞机产品使用了长沙楚天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该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原告楚天公司是ZL03226971.4"高速液体罐装加塞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生产的RDGS10型罐装加塞机产品中使用原告的专利技术并进行许诺销售,已构成专利侵权。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长沙锐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长沙楚天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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